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