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 怜悲其意 ,乃下诏 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