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 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 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 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 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 蔡人,数归,厉 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 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 不得立,为陈大夫 。厉公之杀 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 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