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