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