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後二岁, 赤侧钱贱,民巧法用之 ,不便,又废。 於是悉禁郡国 无铸钱,专令 上林三官铸。钱既多,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 ,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 销之,输其铜三官。而民之铸钱益少,计其费不能 相当,唯真工大奸乃盗为 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