令民为什伍,而 相牧司连坐。不告奸者腰 斩,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,匿奸者与降敌同罚。民有二男以上 不分异者,倍其赋。有军功者,各以率受 上爵;为私斗者, 各以轻重被刑 大小。僇力本业,耕织致粟 帛多者复其身。事末利及怠而贫者,举以为收孥。宗 室非有军功论,不得为属籍。明尊卑爵秩等级,各以差次名田宅,臣妾衣服以家次。有功者显荣,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