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