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