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