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 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 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 司皆曰: “民不能自治,故 为法以禁之。 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 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 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 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 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 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 皆曰:“陛下 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 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 诸相坐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