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