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