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