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 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