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