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 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