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