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