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贤者 ,皆可为羞矣。卑 疵而前,耥喦鞫裕 幌嘁允疲嗟家岳槐 戎鼙稣郧 笞鹩,以受公奉;事私利,枉主法,猎 农民;以官为威,以法 为机,求利逆暴:譬 无异於操白刃劫人者也。 初试官时, 倍力为巧诈,饰虚功执空文以主上,用居上为右 ;试官不让贤陈功,见伪增实,以无为 有,以少为多,以求便势尊位;食饮 驱驰,从姬歌兒,不顾於亲,犯 法害民,虚公家:此夫为盗不操矛弧者也,攻而不用弦刃者也,欺父母未有 罪而弑君未伐者也。何以为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