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 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 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