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