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