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