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