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