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