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