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 其母蔡女。文公卒 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 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 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 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 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 杀其父与兄,乃令 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 林自立, 是为庄公。故陈完 不得立, 为陈大夫。厉公 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 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