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 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 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 不逆上以自伐 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 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 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 用私义者国必 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 以自成,惠 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 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 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 前吏命胡服, 施及贱臣, 臣以失令过期, 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