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