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 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 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 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 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 以累其心 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 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 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 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 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 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 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 有司皆曰:“陛下 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