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 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