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