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