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 今犯法已论, 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 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 民不能自治 ,故为法以禁 之。相坐 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 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 民悫,罪当则民 从。且夫 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 。其既不能导,又 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 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 之?朕未 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 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 奉诏书, 除收帑诸相坐律 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