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