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