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 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