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 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 太子免而立他,为 厉公。厉公既立 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 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 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 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 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 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 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