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