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