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