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 公少子也, 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 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 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 立,娶蔡女。蔡 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 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 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 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