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贤 者,皆可为羞矣。卑疵而前,耥喦鞫裕幌嘁允疲嗟家岳槐戎鼙稣郧笞鹩 ,以受公奉;事私利 ,枉主法,猎农 民;以官为威, 以法为机,求利逆暴: 譬无异於操白刃劫人者 也。初试官时,倍力为巧诈,饰虚功执空文以 主上,用居上为右;试 官不让贤陈功,见伪增实,以 无为有,以少为多,以求便势尊位;食饮驱驰,从姬歌兒,不顾於亲,犯法害民,虚公家:此夫为 盗不操矛弧者也,攻而 不用弦刃者也,欺父母未有罪而 弑君未伐者也。何以 为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