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