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 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 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 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 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 危。反亲以为行 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 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 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 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 焉。故寡人恐 亲犯刑戮 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 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 以失令过期, 更不用侵辱教 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