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贤者 ,皆可为羞 矣。卑疵而前,耥 喦鞫裕幌嘁允疲嗟家岳 槐戎鼙稣郧笞鹩, 以受公奉; 事私利,枉主法 ,猎农民;以 官为威,以法为机,求利 逆暴:譬无异於操白刃劫人者也。初试官时,倍力为 巧诈,饰虚功执空文以主上 ,用居上为右;试官不让贤陈功, 见伪增实,以无为有,以少为多,以 求便势尊位; 食饮驱驰,从姬歌兒,不顾於亲,犯法害民,虚公家:此夫为盗不操矛弧者也,攻 而不用弦刃 者也,欺 父母未有罪而 弑君未伐者也。何以为 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