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