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